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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2026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6-10-13     【转载】
2026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为持续激发全市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加快提升保护水平,更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项目类别

今年知识产权项目共有 三类:

①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一般项目)

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运用能力提升

②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工业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或联合申报

③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

支持境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或达成实质调解协议的企业

02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一般项目(3类)

管理体系提升类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具备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与专(兼)职人员;管理层战略意识强,能提供经费、人员、物质保障;已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并完成标准化备案,配备内审员、知识产权工程师或专利代理师。
2
具备稳定知识产权产出基础,拥有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储备。优先支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业、阶梯计划"爬升型"及以上企业、有国际销售或海内外维权经历的企业。
3
具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基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稳定,研发投入强度符合产业创新要求。
4
不得申报:
专利被认定非正常申请、已承担过省项目或近七年承担过市项目的企业。

说明: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6年6月30日。

数据管理赋能类

▍申报主体

从事人工智能应用研发、软件产品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据治理运营等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OPC企业、高新技术软件企业、面向"4833"产业体系、"876"创新引领工程提供智能赋能的数字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
具备适配数字业务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管理人员具数据知识产权资产化发展意识;已建立研发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参照《江苏省人工智能OPC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开展合规建设。
2
具备稳定的数字业务与知识产权产出基础,主营业务涵盖人工智能模型开发、行业应用软件研发、数据加工服务、智能场景应用等,具备可合规登记的数据资产储备。
3
具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基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与数据服务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稳定且持续增长。
4
不得申报:
专利被认定非正常申请、有商标恶意注册记录,已承担过省项目或近七年承担过市项目的企业。

说明: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6年6月30日。

产业链协同培育类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同一产业链 3 家企业联合申报(含 1 家牵头 + 2 家参与);可同步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协同参与,牵头企业统筹项目实施。

▍申报条件

1
牵头企业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参与企业已贯彻实施并完成标准化备案;拥有稳定知识产权专业协作团队与充足高价值发明专利储备,具备产业链专利联合布局、共享运营、联合维权的实际需求。
2
3 家企业为稳定上下游配套协作关系,签订协同创新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共有、许可转让、利益分配、风险共担细则;每家均具稳定产出与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储备。优先支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3
具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基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牵头企业经济效益稳定,研发投入强度符合产业创新要求。
4
不得申报:
联合体任一企业专利被认定非正常申请、已承担过省项目或近七年承担过市项目的企业。

说明: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6年6月30日。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
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贯标并通过认证或绩效评价,制度规范;稳定管理团队中知识产权内审员、工程师或代理师等不少于 3 名。
2
技术研发领域属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与高校科研院所形成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3
有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储备扎实(PCT 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按 1:2 抵算),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 40%。
4
2025 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限制。
5
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资助项目

▍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除外。
2
近三年在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或司法)中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的调解协议,案件本身具有一定影响。
3
往年已资助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再给予资助。
03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区知识产权部门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企业申报时间:9月29日至10月25日。
二各地初审。
各区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时间为 10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
四网站公示。
审核通过后拟立项单位公示,网站公示 7 个自然日。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含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和项目信息表)
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且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咨询电话

市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0511-85037852

市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0511-85037353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511-80821065
附件:
1.申报指南
2.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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