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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8     【转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件 信 息

发文机关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依据
《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镇科规〔2026〕3号)
申报类型
基础孵化器 / 标准孵化器 / 标杆孵化器 / 新业态孵化器
申报截止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7:00 前
报送地点
市科技局高新科(纸质原件 1 份及电子版)
主送单位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发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加快培育高科技硬核企业,根据《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
01申报对象
1
申报单位须在镇江市内有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关于不同类型孵化器的有关要求。
2
符合条件的单位仅可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市级孵化器。有效期内的原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暂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孵化器;现部级、省级标准孵化器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孵化器;现省级标杆孵化器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和标杆孵化器。
3
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可重新申报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四类孵化器 │ 基础孵化器 · 标准孵化器 · 标杆孵化器 · 新业态孵化器
02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按自愿、匹配原则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1—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标杆孵化器的,应同步报送标准孵化器与标杆孵化器申报书。
2
各市(区)科技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
3
请各市(区)科技部门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7:00 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 1 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材料包括: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 5)、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 6)。

报 送 提 示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17:00 前
报送形式:纸质原件 1 份 + 电子版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高新科
材料构成:申报书及附件 +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 推荐函及推荐表

03工作要求

廉 政 与 诚 信 要 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孵化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

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评的孵化器,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0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白媛媛、顾含

联系电话 │ 0511-80822815、0511-80822812

电子邮箱 │ kj84425577@163.com

邮寄地址 │ 镇江市南徐大道 68 号市行政中心 1 号楼 912

电子邮箱(长按可复制)

kj84425577@163.com
05附件
1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基础孵化器)
2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
3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
4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6年度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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