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的通知时间:2026-09-30 ![]() 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通知》(宁建办〔2026〕147号)精神及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 件 信 息 01申报类别 1. 试点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类。 2. 试点企业:分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智能装备(含研发制造、租赁、机器人劳务)及技术服务等。 02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 1. 基本要求: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项目。房屋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装饰装修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且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 技术应用要求:申报项目对照《南京市智能建造项目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价。 (二)试点企业 1. 基本要求 (1)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 (2)在企业规模、技术团队、标准体系、研发投入、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技术应用要求 (1)已经建立了企业级数字化管理平台; (2)培育或参与智能建造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两项; (3)已入选"专精特新"名单或建设智能建造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优先。 03申报主体 (一)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可与施工、设计、监理及技术服务等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试点企业: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类别。 04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实施方案:根据申报类别,从现有基础、目标计划、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方面编制实施方案。 (三)材料报送:将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文档于2026年11月13日前发送至市建委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znjzzt@163.com。 05认定程序 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联系人:于学静,联系电话:025-83739979。 附件1 《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2 《2026年度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