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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8     【转载】

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申请时间为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文 件 信 息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29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
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清单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
业
申请时间
2026 年 10 月 9 日 — 10 月 16 日
结果查询
2026 年 11 月 30 日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01清单范围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02企业申请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温 馨 提 示

已列入 2025 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6 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03初核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 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04复核与联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05结果查询与政策执行
企业可于 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06重大变更报告
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内不再包含企业所享税收优惠类型对应的业务等重大变化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45 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60 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

逾 期 后 果

企业超过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 2026 年度相关政策。

07日常监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08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09施行与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信息填报系统(长按可复制)

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
附附件清单
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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