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关于发布《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做好优秀服务商及转型成果评选工作,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5〕29号)要求,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链式”转型项目、服务商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A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支持三大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度改造,助力企业在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实现价值提升,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与竞争力。
A2“链式”转型项目
遴选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典型,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A3服务商推广项目
推广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实施能力强、服务质量优、推广成效明显、用户评价度高,对同行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数字化服务商。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 1 | 申报单位在无锡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2 | 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
| 3 | 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 1 | |
| 2 | 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
(三)申报要求
| 1 |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照附件各子项“指南”要求进行受理核实,通过受理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各子项“指南”要求打印申报书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用A4纸规格打印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1份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审核。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各子项“指南”中“申报要求”,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7)盖章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报送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 | |
| 1 | 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
| 2 | 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
| 3 | 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
1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A1类)2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链式”转型项目申报指南(A2类)3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服务商推广项目申报指南(A3类)4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第三批)汇总表5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改造项目汇总表6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链式”转型项目汇总表7无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优秀服务商推广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