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25-066

详细内容

【政策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转载】

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件 信 息

发文机关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文件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国家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绿色工业园区
推荐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前
评价依据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主送单位
各区工信局
雨花台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发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8 日
根据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6 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作出安排,请各板块工信部门组织落实、按时报送。
01新申报要求

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或园区,应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厅《通知》中相关条件,对照下列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评价要求(附件2)

绿色工业园区
评价要求(附件3)

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长按可复制)

https://green.miit.gov.cn
02动态管理
1
各板块工信部门应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
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应如实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3
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请一并附佐证材料报送。
03审核推荐与报送
各板块工信部门要对照申报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和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把关,按照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推荐,于 10 月 19 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 4—6)和动态管理情况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并同步在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报 送 提 示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前
报送方式:行文报送 + 管理平台同步提交
报送处室: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
报送材料:推荐名单(附件 4—6)+ 动态管理情况

04联系方式

负 责 处 室 │ 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

联系电话 │ 68788878

05附件
1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52026年度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推荐汇总表
6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10 月 8 日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