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件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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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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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26 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作出安排,请各板块工信部门组织落实、按时报送。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或园区,应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厅《通知》中相关条件,对照下列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6132—2025 | 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评价要求(附件2) | 绿色工业园区 评价要求(附件3) |
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长按可复制)
https://green.miit.gov.cn| 1 | 各板块工信部门应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
| 2 | 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应如实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 |
各板块工信部门要对照申报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和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把关,按照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推荐,于 10 月 19 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 4—6)和动态管理情况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并同步在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报 送 提 示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前
报送方式:行文报送 + 管理平台同步提交
报送处室: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
报送材料:推荐名单(附件 4—6)+ 动态管理情况
负 责 处 室 │ 市工信局绿色制造处
联系电话 │ 68788878
1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