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25-066

详细内容

【政策通知】南京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意见稿

时间:2026-08-21     【转载】

南京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南京市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补贴对象

/

享受补贴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内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将开展的研发活动情况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

补贴标准

/

本细则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及增量情况,实行差异化比例补贴,补贴比例根据全市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投入强度≥3%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最高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核算补贴,或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3%核算补贴;

(二)满足第一档条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最高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核算补贴,或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6%核算补贴。

(三)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

/

本补贴实行自愿申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财政补贴工作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申领补贴所需的研发投入等材料;

(三)初审推荐:各板块(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经初审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四)汇总核定:市科技局汇总所有申报信息后,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汇总信息进行核定,经核定后的补贴企业名单将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下达资金:补贴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下达财政补贴资金。

工作要求

/

为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或配套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支出。企业应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涉及的研发项目实行分账核算;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政策实施、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