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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关于开展第五批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9     【转载】

关于开展第五批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绿色工厂:

  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 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板块经发部门提交评价报告(PDF版),各板块经发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区经发委。

  • 评审确认。区经发委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后推荐申报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请各板块广泛动员,做好绿色工厂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并将企业评价报告(PDF版)、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区经发委资源科。

四、联系电话

  • 高新区经发委,68750963

  • 浒墅关经开区经发局,68018561

  • 科技城经发局,66890306

  • 狮山商务区经济科创局,68259629

  • 综保区经发部,66162105

五、附件

  • 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 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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