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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中

时间:2025-06-04     【转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我省企业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根据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 报 时 间



自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6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奖项概况、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名额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申 报 条 件


1
组织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存续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处于行业前列;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严重不合格,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5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能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采用相同质量管理模式的子公司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采用相同质量管理模式的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申报。

2
个人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纪违法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推动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第六条规定。

3
鼓励及限制事项

鼓励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工程建设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个人奖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已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获评同类别奖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省长质量奖。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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