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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北新区股权投资机构奖励和补贴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1-19     【转载】

各产业平台、街道: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新区管规字〔20237号),现开展2023年度江北新区股权投资机构奖励和补贴资金申报,请及时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落户奖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北新区新注册纳税或注册纳税地迁入江北新区并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且实缴资本或募集资金在江北新区商业银行机构托管。2018410日至20221231日,新注册并完成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之前未申报的可补申报。

投资奖励:在南京市注册纳税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已完成登记,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于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截至20231231日持有其股权已满两年。

基金管理人奖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北新区新注册纳税或注册纳税地迁入江北新区并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奖励标准

1)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根据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和实际股权投资额分期给予奖励。具体为:

ü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2000万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给予1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ü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2-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2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ü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10-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ü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3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600万元。

ü 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2)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照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规模和实际投资额分期给予奖励。具体为:

ü 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

ü 实缴注册资本在1-5亿元(不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ü 实缴注册资本在5-15亿元(不含1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6%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300万元。

ü 实缴注册资本在15-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首期奖励,其后按其对南京本地企业实际投资额的0.4%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不超600万元。

ü 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3)对增资且运营规范的基金,对其增资后累计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高一级出资金额规模的,参照本条(1)、(2)奖补标准,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4)对投资于注册、纳税在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资金全部到位的基金,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本条款所指的新型研发机构为经市科技局遴选,列为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条件。

5)对新设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备案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按照“宁企通”申报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四、相关说明

1)对于由市、区引导基金或国资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享受政策时需相应扣除折算实缴到位资金。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等项目的,不适用奖补。

五、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到“宁企通”平台注册账号(宁企通注册流程详见附件1),上传文件完成线上申报(宁企通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同时将对应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落户奖励、基金管理人奖励向注册地所在辖区申报;投资奖励向所投企业或项目注册地所在辖区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须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式两份,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及骑缝章。同一申请人符合多项申报条件的,相同材料仅需提供一次。

2.各产业平台、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于112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2023年度江北新区股权投资机构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新区财政局。新区财政局组织审核,对审核通过项目,按照财政局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兑现奖补。

3.“宁企通”线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1115日至1121日,逾期将影响审核,请各股权投资机构务必按时提交材料。

4. 各产业平台、街道需明确1名具体经办人,便于企业咨询,请于1114日下班前报送“联络人表”(附件4)至财政局。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25-88029793。


 附件:1.宁企通注册流程

             2.宁企通申报流程

             3. 2023年度江北新区股权投资机构奖补申报汇总表

             4.联络人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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