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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镇江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转载】

各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直行(产)业工委(会),市属产业集团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镇江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9〕44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第四届“镇江工匠”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本届认定“镇江工匠”10名。

二、认定范围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发展方向和四群八链、876创新引领工程企业,涵盖传统技艺技能领域,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数字经济、医疗医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新兴领域,包括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原则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镇江户籍且在镇江就业满2年,或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业绩条件。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市、本行业顶尖水平,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近3年内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或者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在技术技能行业(工种)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限制,破格申报镇江工匠。

已获江苏工匠、江苏制造工匠称号和已认定为镇江工匠的,不重复申报认定镇江工匠。

四、认定程序

“镇江工匠”认定采用基层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层申报。各市、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高校由市教育局推荐)。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须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每单位限报1名人选。

(二)市、区(部门)初评。各市区人社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排序,出具推荐函,并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与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并报市人社局。

(三)市级评审。成立专家评委会,对各市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镇江工匠”拟认定人选。

(四)公示认定。拟认定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

五、激励措施

经认定的“镇江工匠”正式人选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万元,享受镇江市人才分类E类人才相关待遇,列各级劳模评选和相关人才项目优先推荐对象。

六、申报材料

“镇江工匠”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申报人事迹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镇江工匠”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申报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申报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获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佐证材料。

4.申报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各项举措,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劳动者学习先进、爱岗敬业、钻研技能的热情。

(二)请各地、各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

(三)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汇总表以及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及电子版于2024年6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511-85340338

电子信箱:750660696@qq.com

 

附件:

1. “镇江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

2. “镇江工匠”申报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镇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总工会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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