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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转载】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鼓励其积极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争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在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奋勇争先,根据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相关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度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范围

1.2021-2023年期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涉密项目),且在2023年度有经费到账的项目。

2.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以及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本类项目指南申报代码为:130101。

三、支持政策

1.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其2023年度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2.企业牵头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其2023年度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费资助。

3.对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国家奖励资金最高按1:2比例给予资助。对获得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持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省奖励资金按1:1比例给予资助。

4.符合条件的项目实际资助额根据2024年度政策性资助经费预算总额统筹下达至各板块,由各板块拨付至各单位。同一项目同年度符合多个政策性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书和承诺书。

2.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课题)的立项通知或批复、项目(课题)任务书以及2023年度经费到账证明。其中,立项通知或批复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项目(课题)任务书要完整齐全,有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能够详细反映承担(参与)单位的信息、任务划分、经费分配等明确信息。2023年度到账经费须有银行盖章出具的到账凭证以及到账金额和资金分配的详细说明材料。

3.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和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无须申报,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五、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申报任务,在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计划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2.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七、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程凯航 0512-65241080

业务咨询: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2-65227947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张弘驰  0512-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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