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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8-31     【转载】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197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要求,经各主管部门发布通知、材料审核、专家咨询、项目核查、网上公示,省科技厅审核等流程,现将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为期7天,公示如无异议,省科技厅将予以确认。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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