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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时间:2023-07-04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现启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金融计划和“海鸥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对于前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5)。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进入相应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3.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4.网络审核。苏州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5.纸质材料报送。苏州市科技局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四、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3年6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切勿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应给相关主管部门留出充足的审核推荐时间。 2.各计划类别项目获得立项后,支持经费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附件: 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金融计划项目的通知 5.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