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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6-28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申报目标进行申报(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于7月14日(星期五)前,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工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均盖章,一式一份),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均盖章、胶装,一式三份),会同企业信用报告、工业企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均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推进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阿红,联系电话:81821741,电子邮箱:wxjxwqxc@163.com。 附件: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通知和附件.zip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地方推荐上报、材料评审、专家核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五、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请示文件(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