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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3-03-02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已纳入“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 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 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 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含佐证附件材料)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 各区(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信用审查报告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江北新区自行组织) 3. 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附件材料)、工程中心信息表、企业信用审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 4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张欢 83677491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刘宏 68786388 2. 材料受理: 联系人:朱鹏晖68505237 郁勇 685052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3. 邮箱:x2006@126. com 附件:1. 申报2023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2.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3. 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