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25-066

详细内容

浙江嵊州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最高奖励30万元 标准制修订最高奖励50万

时间:2023-02-08     

浙江嵊州市发布“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其中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 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AA 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 10 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率先走出“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结合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一)深入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待省、绍兴市出台产业大脑建设及应用专项政策后,按上级政策执行。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绍兴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 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AA 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 10 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公司,给予 20 万元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公司,给予 30 万元奖励;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 1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50 万元,超过 2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100 万元。鼓励“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按不低于实际投入 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积极鼓励工业软件APP 化,当年首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项目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当年度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信息化软硬件 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评为当年度嵊州市示范项目的,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已获得绍兴市智能工厂、省数字化车间及以上荣誉的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为嵊州市内企业定制智能化改造方案获企业认可并实际采用实施的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包含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方案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平台公司 5%的奖励,解决方案在5 家以下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5 家(含)以上企业实施的,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鼓励 5G“新基建”及应用。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5G 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20〕4 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大力培育企业“长高长壮”

(十一)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对年销售首次达到 10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 50%),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开展“雄鹰行动”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评定认定的嵊州市“工业企业 30 强”、嵊州市“成长型企业 30 优”、“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功臣”和“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予以发文表彰和一定奖励。实施新一轮嵊州市“总部型”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二)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 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创新- 6 -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三)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省级企业管理成绩突出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5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四)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微企业“小升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在当年 11 月份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五)实行“长高长壮”专项激励。根据《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方案》,实行激励政策扶持。具体条款参见《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专项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推进制造业有效投资

(十六)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奖励。其中,- 7 -- 8 -对列入绍兴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绍兴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 2 个百分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 4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投资项目列入计划起 2 年内有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七)鼓励重大项目招引。对引进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 1 亿元(含)—3 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 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投资总额在 3 亿元(含)—5 亿元、5 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 20 万元/亩、5 万元/亩、3 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需要新增用地的,按照投资规模予以参照扶持。对投资总额 3 亿元(含)—5 亿元的项目按评估价的 70%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投资总额 5 亿元(含)—10 亿元、10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土地成交价减去 10 万元/亩、5万元/亩后的部分作为扶持资金核拨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中心)

(十八)加快智能制造提升。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对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诊断费用全额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对当年度新设且已实际开展业务的工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绍兴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的,每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

七、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

(二十五)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鼓励企业整体规划自主商标品牌发展,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参加经市政府发文同意的境内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领带服装行业当年度销售前 10 位的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含品牌代言)且当年度投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以开票日期在当年度为准)品牌推广费(凭广告合同、税务发票及相关审计报告)的 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拓展自主品牌销售渠道,对开设自主品牌专营门店且累计开设 10 家以上的(单家面积须在 50 平方米以上),每家给予 2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二十六)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当年新获- 12 -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绍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奖励 50 万元。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 10 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 5 万元,最多不超过 20 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 5 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当年新获得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当年新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鼓励标准化提升。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 25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 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绍兴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 13 -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承担绍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 10 万元。对两年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排名第 5 名以后也予以奖励)、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8 万元、2万元、1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下略



技术支持: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