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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奖补30万元

时间:2023-02-06     

安徽省阜阳市在政府网站发布《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等六个文件,提出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优秀上云案例”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为抢抓融入长三角、高铁全覆盖机遇,加快推进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类型分为奖补类、产业投资基金类。

(二)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奖补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2018年以后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下同)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工业企业,按照购置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3.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200万元以上贷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额500万元以上贷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13581”龙头企业,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40%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支持药品研发。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域内生产的原料药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产品仅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9.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每件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支持产品宣传推介。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工业企业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广告宣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1.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冠军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绿色制造

12.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命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环保示范试点、“能效之星”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 (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100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15.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优秀上云案例”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19.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

20.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2.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类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绿色建筑建材业发展。对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改扩)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砂浆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条与第1条、第2条不重复享受。

(八)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5.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设立阜阳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554”产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后,市财政局兑付资金。本政策范围所需资金从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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