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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的通知

时间:2022-11-24     

各设区市、县 ( 市) 科技局、工信局,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   ( 国科火字〔 2022 〕193号 , 以下简称《通知》,  见附件2 ) 要求,  现就做好全省2022年入库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抽查工作
( 一 ) 抽查范围
取得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且已享受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 统上公告为准 。抽查企业名单按照不低于总数5%比例由系统随 机确定。
( 二 ) 抽查内容
1.  被抽查企业对照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按《通知》要求于2022年 11月26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的相 关证明材料。
2.  各地科技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 三 ) 有关要求
1. 各地科技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此次抽查 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被抽查企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严格按照 要求进行核查;各地工信部门配合科技部门, 加强对企业参与抽 查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2.  被抽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积极配合做好抽查工 作。企业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办法》   ( 国科发政〔 2017 〕115号 )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服务工作指引》  ( 国科火字〔 2022 〕67号 ) 及其他与抽查工作 有关的要求,  不得弄虚作假, 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 性、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
3. 各地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 设的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
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 (苏科党组〔 2018 〕16号 )  , 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 技计划项 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切实加强关键环 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 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入库编号。
4.  各地科技部门于2022年 11月27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省 科技厅。
二、做好评价服务工作
( 一 ) 完成2022年度入库企业动态监测核验
各评价机构开展2022年度已入库企业动态监测结果核验(核 验企业名单已另附),  如年度抽查企业名单与核验企业名单出现 重复,  抽查与核验结果须保持一致。
( 二 ) 报备2023年度评价工作机构信息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确保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 统中待办事项全部清零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填写《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信息表》于2022年 11月27日前报送省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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