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25-066

详细内容

新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发文单位及文号: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 11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 122号)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苏发〔2014〕 15号)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 17号)
《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政办发〔2018〕102号)
 

政策优惠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科创板: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或者净利润不少于100万;

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为近一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高层次创业人士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重要职务。(高层次创业人士为近三年中央、省、市(县)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4、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近三年内获得机构股权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1.资金奖励
2.提升形象
3.获得简称代码,增强品牌识别度,企业在公众、客户、政府和媒体中的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另外,员工的认同感也会更强,有利于留住人才。
4.增加信用
5.挂牌后企业信用增进,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公司经营透明度和财务规范度大大提高,适度的信息披露,银行、风投对公司的认知度和重视度明显提高,公司股权估值显著提升,提高融资成功率。
6.促进融资
7.挂牌后通过专业服务,如梳理商业模式、挖掘投资亮点、优化商业计划书、筹划路演、对接投资机构等,提高融资成功率。
8.政府扶持
9.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企业挂牌更易获得政府扶持。
10.专业咨询
11.可获得更多的财务、法律、行业等相关咨询服务。
12.并购重组
13.挂牌后便于对接有收购意向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从公司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多维度帮助企业寻找并购机会。
14.财富管理
15.拓展投资渠道,助力企业财富增长。
16.上市培育
17.集合中心资源支持挂牌企业向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及海外证券交易所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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